在内蒙古鄂托克前旗,一片片本应矗立在田野间的蔬菜小拱棚,如今成了数十名投资者心中难以愈合的伤疤。2016年,当地为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出台了《鄂托克前旗蔬菜小拱棚建设实施方案》,承诺以“政府补贴+农民自筹”的方式,推动产业升级、农民增收。然而,八年过去,许多参与建设的民间投资者不仅未能收回成本,反而陷入债务泥潭,甚至生活濒临绝境。
2016年初,鄂托克前旗积极响应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出小拱棚建设项目。方案明确“群众自愿、先建后补”原则,每建成一座合格拱棚,政府补贴5000元,农民自付4000元。为加快进度,旗农牧局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材料供应和施工,并向投资者承诺:“项目属农业补贴范畴,无需缴税;资金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后支付,政府将在材料进场和建成后分阶段拨款。”
“当时农牧局领导亲自承诺,我们信了。”投资者李某霞回忆道。基于对政府的信任,她与其他投资者垫资采购钢材、组织工人,制作拱棚龙骨,并允许农户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先行拉走材料。
然而,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政府的承诺逐一破灭。首先,补贴款项未能按约支付。原本承诺的5000元补贴,仅对少量拱棚支付了2800元,且直接打入农民“一卡通”账户。许多农民以“补贴是给个人的”为由,拒绝将款项转交施工方。
更让投资者寒心的是,本应由村委会统一收取的农民自付资金也迟迟未能到位。政府、村委会、农牧局三级部门相互推诿,对投资者的诉求置之不理。李某霞等人被迫自行上门催款,却屡遭农户辱骂甚至暴力相向。
“我们真金白银投进去,换来的是一堆白条和债务。”一名投资者哽咽道。许多农户拉走材料后拖延建设,甚至直接弃建,导致大量拱棚无法验收,补贴资金无法兑付。
正当投资者为追款焦头烂额时,另一重打击接踵而至——原本承诺“无需缴税”的项目,被要求补缴巨额税费。李某霞为例,她被迫缴纳约47万元税费,其中7万元属额外征收。
据李某霞讲述:当时,鄂托克前旗农牧局领导向施工方明确承诺,每个拱棚总费用9000元,其中政府补贴5000元、农牧民自付4000元;施工方材料进场卸车后,政府先行支付2000元材料费;拱棚建成且农牧民搭好顶后,政府再付3000元补贴款,农牧民自付的4000元,由村委会统一收取后交付施工方,且明确该项目属农业补贴范畴,不涉及任何税费。但是,当施工方进入实质性工作后,这些钱却不能兑现,并且,鄂托克前旗农牧局也不再管这事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承诺支付5000元/ 栋补贴,先期仅对少量验收合格的拱棚支付2800元/栋,且未直接支付给施工方,而是将款项打入农牧民“一卡通”账户。农牧民以“补贴是给个人的”为由拒绝将款项转交施工方。
当初,投资大鹏的施工方,是按照农牧局领导的承诺,才同意村委会干部带领农户将大鹏龙骨拉回去,这种不付款,就给货,进行赊欠的行为,完全是出于对鄂托克前期农牧局的信任。在鄂托克前期农牧局、镇、村委三级领导都不理不睬的情况下,投资者只好自行上门讨要,过程中多次与农牧民发生冲突,甚至遭遇打骂,讨要无果。
更为严重的是,很多农户没有及时将大鹏建好,也就不能验收。有的干脆拉回去钢筋龙骨后,直接不建了。对于投资者来说,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钢材,找来工人,制作成钢筋龙骨,白白让农户拉走,拒不支付资金,与哄抢钢筋龙骨无啥区别。
给农牧民垫付款无法收回,按承诺应由村委会统一收取的农牧民自付4000元/栋款项,村委会未履行协调职责,农牧民拒不支付,施工方自行催收无果,导致这部分资金完全无法收回。
当时承诺的短时间建成,验收后付款,却一直拖延。项目建设近2年,仅对少量拱棚进行验收,大部分已建成拱棚迟迟不验收、不兑付补贴,施工方垫付的工程款长期无法回笼。
为维持项目运转,许多投资者不得不借高利贷周转。李某霞借贷80万元,两年利息累计34万元。加上场地租赁、材料、工资等支出,她的总损失已达372万元。“我们是被政府的承诺‘骗’进来的,现在却无人负责。”
像李某霞这样的遭遇并非个例,鄂托克前旗该批蔬菜拱棚项目中,几十个施工钢筋龙骨投资者都是如此。李某霞等投资户多次向鄂托克前旗农牧局反映问题,相关领导始终找理由推脱。
这场困局背后,是政府公信力的流失与民间资本权益保障的缺失。首先,政策执行缺乏契约精神。政府作为项目的发起方和监管者,未能履行承诺,直接导致投资者陷入被动。从补贴支付方式变更到税费政策反转,均反映出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其次,部门协作机制失灵。农牧局、镇政府、村委会之间责任划分模糊,遇到问题时互相推诿,使投资者求助无门。
最后,农民与投资者利益联结断裂。本应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农民受益”的共赢模式,却因资金链断裂沦为三输局面。
截至今日,李某霞等人仍奔波在维权路上。他们多次向鄂托克前旗农牧局反映问题,得到的只有敷衍和拖延。“我们不需要道歉,只希望政府能按当初的承诺兑现,让我们活下去。”李某霞说。
这场因蔬菜拱棚引发的风波,不仅暴露了基层治理的短板,更警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不是“一锤子买卖”,唯有诚信履约、法治护航,才能真正激活民间投资,推动乡村振兴。
《鄂托克前旗蔬菜小拱棚建设实施方案》简述,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先建后补、不建不补”的原则。根据建设质量要求,工程进度,经验收合格后,每座拱棚给于5000元的资金补助。以农牧民自筹为主。
实施步骤为,小拱棚建设从2016年2月10日起开始实施,分宣传动员,报名申请,建设实施,组织验收四个阶段,棚体建设必须于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2016年7月30日前全部结束。各嘎查村“两委”及包村干部要及时深入项目实施地区农牧民家中把蔬菜双膜拱棚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政策扶持情况做到家喻户晓。核实准建户数,建设户需达到自筹等能力和经营种植能力标准要求。
农牧民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与项目建设户签订建设合同,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建设户要按建设标准要求,在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镇农牧业服务中心和村“两委”的指导下,统一标准,统一进度,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于5月30日前必须建成完工。
2016年6月16日至7月30日前,为组织验收阶段,每一座拱棚建成后,村委会要对照建设要求进行自查验收,整体检查合格后,提出申请,由旗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和各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经验收合格的建设户,由旗财政通过“一卡通”向建设户发放补贴资金。